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
提升河湖保护治理效能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四川新闻网-首屏(shǒupíng)新闻记者 刘文君 摄影报道
6月4日下午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(zhàokāi)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条例》)执法检查动员会(dòngyuánhuì),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保障《条例》全面有效实施。
《四川省河湖长制(zhǎngzhì)条例》执法检查动员会
会议强调,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(dì)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,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(dìwèi)。开展执法检查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(měihǎo)生态环境期盼的现实所需。
会议通报(tōngbào),自(zì)2022年3月1日《四川省河湖长制(zhǎngzhì)条例》施行以来,全省已建立健全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(liúyù)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体系,设立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河湖长4.8万余名,实现(shíxiàn)各类(gèlèi)水域全覆盖。目前,全省2.7万个村(社区)已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“解放模式”,建立1870条河湖健康档案,编制“一河(湖)一策”管理保护方案7025册。
省级持续开展“四不两直”暗访,累计发现(fāxiàn)水污染防治等8方面479个问题,已整改完成476个;清理整治(zhěngzhì)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1.6万个(wàngè),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3.1万个;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渔”,查办(chábàn)涉渔违法案件1.2万件。
随后,会议明确部署了本次执法检查(zhífǎjiǎnchá)的工作重点。
会议指出,执法检查(zhífǎjiǎnchá)将(jiāng)严格对照《条例》规定,检查各级河湖长是否切实履行组织领导、巡查督导职责;考核问责机制是否健全,是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对履职不力的(de)单位和个人是否依规进行(jìnxíng)责任追究。
检查内容还将围绕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控(guǎnkòng)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,全方位(quánfāngwèi)排查(páichá)《条例(tiáolì)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和分析,找准症结。
会议强调,要注重收集和(hé)总结条例(tiáolì)实施过程中(zhōng)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特别是在推动基层河湖长更好地履职尽责、健全乡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、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、完善(wánshàn)配套政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,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。
同时,执法检查需立足法律(fǎlǜ)体系的整体性,以(yǐ)系统思维推动法治衔接工作,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(fǎzhìhuà)、规范化水平,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。
据悉,本次执法检查将赴内江、泸州、绵阳、阿坝、资阳(zīyáng)和甘孜6市(州)开展实地检查,并委托其余(qíyú)15个市州(shìzhōu)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。
四川新闻网-首屏(shǒupíng)新闻记者 刘文君 摄影报道
6月4日下午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(zhàokāi)《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条例》)执法检查动员会(dòngyuánhuì),安排部署执法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保障《条例》全面有效实施。
《四川省河湖长制(zhǎngzhì)条例》执法检查动员会
会议强调,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(dì)、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,在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发展大局中占据重要地位(dìwèi)。开展执法检查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(měihǎo)生态环境期盼的现实所需。
会议通报(tōngbào),自(zì)2022年3月1日《四川省河湖长制(zhǎngzhì)条例》施行以来,全省已建立健全行政区域与河湖流域(liúyù)管理相结合的河湖长制体系,设立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河湖长4.8万余名,实现(shíxiàn)各类(gèlèi)水域全覆盖。目前,全省2.7万个村(社区)已全面推广基层河湖管护“解放模式”,建立1870条河湖健康档案,编制“一河(湖)一策”管理保护方案7025册。
省级持续开展“四不两直”暗访,累计发现(fāxiàn)水污染防治等8方面479个问题,已整改完成476个;清理整治(zhěngzhì)河湖库“四乱”问题1.6万个(wàngè),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3.1万个;落实长江“十年禁渔”,查办(chábàn)涉渔违法案件1.2万件。
随后,会议明确部署了本次执法检查(zhífǎjiǎnchá)的工作重点。
会议指出,执法检查(zhífǎjiǎnchá)将(jiāng)严格对照《条例》规定,检查各级河湖长是否切实履行组织领导、巡查督导职责;考核问责机制是否健全,是否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,对履职不力的(de)单位和个人是否依规进行(jìnxíng)责任追究。
检查内容还将围绕水资源保护、水域岸线管控(guǎnkòng)、水污染防治、水环境治理、水生态修复及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重点工作,全方位(quánfāngwèi)排查(páichá)《条例(tiáolì)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和分析,找准症结。
会议强调,要注重收集和(hé)总结条例(tiáolì)实施过程中(zhōng)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特别是在推动基层河湖长更好地履职尽责、健全乡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、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、完善(wánshàn)配套政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,为完善相关立法和有关工作提供有益参考。
同时,执法检查需立足法律(fǎlǜ)体系的整体性,以(yǐ)系统思维推动法治衔接工作,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的法治化(fǎzhìhuà)、规范化水平,维护河湖生态环境长治久安。
据悉,本次执法检查将赴内江、泸州、绵阳、阿坝、资阳(zīyáng)和甘孜6市(州)开展实地检查,并委托其余(qíyú)15个市州(shìzhōu)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执法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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